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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FIBOCOMFIBOCOM(SZ:300638)2023-12-11 09:5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的制定和程序的规范,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