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