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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凯普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