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