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