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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TellgenTellgen(SZ:300642)2023-12-07 13:5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