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