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获得一定的效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