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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经营决策等权力。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九)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