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根据需 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