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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 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 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鸣波 王玉春 姚正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