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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4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