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 票制。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