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效监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 负责人,公司应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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