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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