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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监事 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