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