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 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