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 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