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 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 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1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