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龙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TECNONTECNON(SZ:300650)2024-04-18 12:5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可视情况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