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