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为本人所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