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