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主体,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参股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有可能接 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