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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