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使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议事规则补选委员人数。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以形成决议时,提名委员会委员暂停行使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