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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