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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 效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或"泰和泰")接 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姚琪律师、毛奕璇律师(下称"泰和泰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 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泰和泰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泰和泰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 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