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