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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HUNINGHUNING(SZ:300669)2024-04-21 07:3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可在 距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