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