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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监事 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