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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