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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WXLHWXLH(SZ:300694)2024-01-19 10:5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何晓恬律师、周丹雯律师出席现 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