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 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