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