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威唐 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于 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 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