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独立董事陈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 集委托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