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负 责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威唐工业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目的: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资金存储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三)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