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 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