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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的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