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立高分子")和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运动器材")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人邵鉴棠和杨娜无偿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 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