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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褚一凡及泉为绿能为公司下 属子公司采购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 形。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褚一凡回避 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