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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查阅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国枫律股字[2023]C0142 号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