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调整后,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协同性,有利于进 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