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在审议有 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审阅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