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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细则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