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12 号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查阅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贵公司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