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为科技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杨娜时任泉为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泉为科技原实 际控制人之一,钟宏标时任泉为科技财务总监,李儒康时任 泉为科技董事会秘书,周凤霞时任泉为科技分管董秘办、法 务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威威时任泉为科技、国立供 应链监事。你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泉为 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3 号 杨娜、钟宏标、李儒康、周凤霞、尚威威: 你们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 号)显示,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虚增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 告 存 在 虚 ...